2020年度毕业研究生、各相关导师:
为保证2020年夏季和秋季学期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类型
1.毕业答辩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达到最长修读年限,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答辩。
2.学位答辩
(1)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答辩申请(7月20日前/10月10日)
(1)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学位答辩”栏目,填写“学位答辩”申请信息后;由导师进入系统进行“审核答辩申请”,并提交“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2)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如有科研成果,请提前在系统中提交科研成果信息,并请导师一并审核通过。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检测,研究生院给予每位研究生两次论文检测机会。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7月20日-22日/10月13-15日)
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的论文是一个完整的word文档。学位论文请按照标准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摘要、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发送至张丽萍老师处。
3.科研成果统计(8月3日前/10月10日)
请各位毕业研究生将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表》(含4个附表)以“学号-姓名-科研成果”命名、附件3《学位答辩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以“学号-姓名-发表论文”命名,打包发送至张丽萍老师。
4.公开答辩(8月3日前/11月30日前)
学位申请者于8月3日前申请者完成答辩。学生于答辩3日前向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和答辩秘书,以便学院审核和设置答辩秘书;答辩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设置开题公告。未发布答辩公告,答辩无效。
5.答辩结果维护(8月4日/11月30日前)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请答辩秘书及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决议、维护答辩结果;并于答辩结束后2天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答辩材料(表决票、汇总单、答辩记录、论文答辩情况表、答辩记录等)。
6.学院审核(8月5日/12月1日)
8月5日学院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审核工作,统一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绩单、开题考核表、中期考核登记表、科研成果登记表和论文评审情况表等6项表格并签字盖章,审查满足答辩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科研成果。
对于个别在学院分位会召开前仍无任何学术成果的学生,根据《永利集团3044官网欢迎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须转为硕士毕业答辩,于1年内重新提交硕士学位答辩申请。
7.提交材料(8月6日/12月5日)
8月6日所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学位授予全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授予信息采集。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学位授予事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会。
三、学位授予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终稿纸质4本(其中1本放学位档案),其中版权页须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
2.学位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与终稿纸质版一致,为PDF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其中版权页有导师和研究生签名的扫描件。
3.通过“系统”打印的学位授予信息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
4.按照档案材料清单列出的所有材料,分人事档案和学位档案,按目录顺序排放。
四、工作要求
1.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和研究生学业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开展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及时和按期毕业。
2.拟12月份申请学位的博士生,盲审材料由学院审核,并在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和10月12日集中交研究生院分批送审。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对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5.分委员会召开前,学院须认真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其中,学院审核合格的申请博士学位材料须经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方可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6.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均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7.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下载(http://yjshy.nwsuaf.edu.cn /xzzx/xwglgz/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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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