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学校《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前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7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4人,不同时推荐。
2.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依据分配名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业成绩优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课程不合格记录,本学年内无休学或延期毕业记录,2023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并顺利就业或升学。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 60%,研究生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百名校园之星”等。
6.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所)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研究生在当前学习阶段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四)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曾担任学校、院所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四、评选进程
(1)个人申报,2023年4月28日-5月4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2)学院推荐,2023年5月5日-10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对全部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2023年5月11日-12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对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专题研究,确定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以及 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申请人于2023年5月4日12:00前将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理科楼E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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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