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
根据学校《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发〔2019〕115号)及《审定课程质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应同步全面修订课程质量标准,确保课程支持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推动课程建设,学院决定开展课程质量标准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含通识类选修课),课程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审定原则
质量标准格式规范、课程边界清晰、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要求具体、考核方式恰当、成绩构成合理。
三、审定程序
1. 制定课程质量标准。 4月22日前,各教研室主任督促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质量标准。
2. 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4月23日前,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本学院(系、部)开出的所有课程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审定。
3. 教务处备案。 4月27日前,学院将教授委员会审定结果(格式见附件2)及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1. 审定通过的课程质量标准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统一存档管理。
2. 课程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需修订,由标准制定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教研室初审、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马玉萍 联系电话:8709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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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