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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学院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校团委相关要求,将组织开展 2021 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 年 4 月至 9 月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 10 名;“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 100 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 1 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 10000 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 优推荐 67 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其中包含“社区 实践”24 人,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 2000 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 2022 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省内社区实践的高校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 5 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各团支部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寻访活动,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阶段(即日起至5月17日)

申请者需填写《附件1:2021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附件2:2021 年度“陕西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人选汇总》,并于5月17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xnhytx@163.com,附件1纸质版交至理科楼E310办公室。

(二)院级推荐阶段(5月18日至5月24日)

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2人作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1名符合“社区实践”类别申报条件的人选,经3天学院公示后,报送至校团委。

(三)校级推荐阶段(5 月 24 日至 6 月 1 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向团省委推报。

(四)省级推荐阶段(6 月)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推报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五)全国评审阶段(7 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 1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附件:1.2021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附件:2.2021 年度“陕西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联 系 人:李冬春

联系电话:87092035

化药学院团委    

2022 年 5 月 11 日

编辑:李冬春     终审:欧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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