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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2022 年爱心实践先进个人 (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资助育人政策,引导受助学生互帮互助、自立自强,根据学校阳光团工委《开展2022年爱心实践先进个人 (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一批在爱心实践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爱心实践先进支部为阳光团工委各学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 爱心实践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学术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3.乐于助人,无私奉献,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爱心实践活动,且上一学年(2021-2022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25学时;

4.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

5.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60%。

(二) 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学术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且上一学年(2021-2022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20学时;

4.能正确指导本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引导阳光团员参与各项活动,支部工作成绩良好。

(三) 爱心实践先进支部

1.严格遵守阳光团工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帮助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奉献的意识,积极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感恩社会、关心他人的优良人才;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助精神,支部工作氛围良好,团结奋进,积极向上;

3.积极组织本支部阳光团员开展义务支教、爱心捐赠、关爱孤寡老人等公益类活动;

4.积极配合校阳光团工委开展各项爱心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宣传学校资助育人政策,为阳光团员提供服务帮助,受到各方面好评;

6.支部内阳光团员积极参加爱心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材料提交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请填写《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将纸质版申请表于4月18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学院E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528076367@qq.com,由学院组织评审委员进行评选推荐。

(二) 符合爱心实践先进支部的支部按相关要求填写《爱心实践先进支部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本学院阳光团员在上一学年的爱心学时统计表、长期支教基本情况、政治理论学习等评选支撑材料。


负责人:徐池清

联系方式:870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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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

编辑:徐池清     终审:欧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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