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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办理报减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一、资产使用年限按照教育部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执行,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该继续使用。

  二、资产下账

  (一)、同意报减:适用以下四种情况:

  1、(不能使用的木质家具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无残值或者残值很低不值得回收;

  2、经批准可以下账的丢失资产;

  3、经批准可以下账的盘亏资产;

  4、软件等无形资产。

  (二)、原物送回:把报减资产送到指定库房后才能下账,包括钢制家具、钢木家具、可移动的仪器设备可拆卸迁移的设施设备等

  (三)、就地处置:把报减资产处置后才能下账,经批准拆除的房屋和构筑物、不便移动的专用设施设备。

  资产处置模式分为已到达年限处置和未到达年限处置。

  处置未达年限资产及丢失资产由办理人在系统中填写处置申请单,单位领导和国资员审核通过后可对未达年限的资产进行处置。已达年限资产可由国资员填写处置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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